IVD设备租赁+配套试剂采购到底合不合法?

文章来源:体外诊断联盟



        近几个月来,医疗租赁令租赁公司和医院频频受伤:蓝海之略现终止了上市辅导,身陷诉讼纠纷,远程视界也在最近频频涉诉,这些医疗租赁模式公司面临的除了医院、融资租赁公司的纠纷外,还面临银行账户冻结、员工工资拖欠、股权冻结等。


        设备租赁引起众怒的同时,还有一些大型三甲医院不急不徐地进行着体外诊断设备租赁及配套试剂采购招标项目。


3213623_meitu_1

3213622_meitu_1


那么,IVD设备租赁+配套试剂采购到底合不合法?


体外诊断产品有三种销售模式: 


  • 直接销售模式,即由体外诊断产品厂家或者经销商将体外诊断产品直接销售给医院等医疗机构,医疗机构需要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购买价格较高的体外诊断仪器以及采购相应配套试剂;


  • 融资租赁模式,指租赁公司以为医疗机构进行资金融通为由,根据医疗机构需要购买相应体外诊断仪器,再与医疗机构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设备租赁给医疗机构使用,医疗机构按期支付固定租金的一种金融服务方式。


  • 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模式,即体外诊断产品经营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中长期业务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体外诊断产品经营机构向医疗机构提供体外诊断仪器供其使用,医疗机构向体外诊断产品经营机构采购体外诊断试剂和耗材。


        很明显,IVD设备租赁+配套试剂采购属于体外诊断产品销售模式的第二条。该模式下,医疗机构需要前期资金压力较小,但是每期支付的固定租金以及后续体外诊断试剂采购金额较大!


        在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的IVD设备租赁及试剂采购招标中表示要租赁三台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最高限价十万元,租赁期三年;同时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配套试剂采购供货期也是三年。


        莱州市中医医院的设备租赁、维保及试剂耗材供应项目公告之前我们也写到过,一个标包,三个科室,合作八年,提供满足日常应用及业务开展的设备更新租赁及维保。


        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医院可以长期以较低价格,第一时间拿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供应源头比较稳定;对于中标企业来说,有了长期合作的买家,虽然单件产品的利润水平可能降低,但是收入相对稳定,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规避市场上医疗器械产品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只是这种“打包”模式和租赁模式碰撞到了一起,便必然存在风险!


        由于中国的体外诊断产业起步较晚,国外的体外诊断产品占据了中国市场70% -80% 的份额。医疗消费因经济和政策等因素限制,检验科开展的项目比较单一,检测的标本量也有限,从而形成了传统的商业模式:“购买设备+购买耗材、试剂+购买服务”。如今,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体外产业快速发展,传统的商业模式正逐步被市场竞争所颠覆,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通行的商业模式“设备租赁(保修)+试剂耗材购买”已在中国发展起来。


        医疗租赁主要满足产业扩张及设备升级带来的资金需求。当前我国公立医院主要扩张需求集中于医院改扩建,升级需求集中于医疗设备换代。


        其实,医疗设备融资、租赁都是法律认可的方式,只要按法定程序审批了就不算违法!法律惩罚的是假借租赁进行一些商业贿赂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的医院想采购医疗设备但医院资金紧张,一时拿不出钱来,医疗设备的供应商会采取合作分成的形式,而合作分包现在已经明确算是违法了。


        河南审计厅今年7月25日公布的关于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示,除了中标的检测试剂供货商不具备资质外(之前文章有提过哦~),该医院该被查出租赁大型设备合作分成。郑大五附院表示,对已签订的合同到期后不在合作,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不再开展新的租赁合作业务。


        远程视界的失败也因租赁而起,问题却不在租赁,远程视界从租赁公司套取了资金,却并没有按照合同采购设备交付给医院,所得资金不知去向导致崩盘。国家今年对假借租赁进行的违法行为也多有表示:


        7月27日的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第二十次会议中市场总局重点强调“严肃查处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等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一次全国范围的医疗纠风会议。


        8月30日,广西省卫计委发布的《全区公立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和违规采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明确规范医疗机构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等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



声明:文章转载于体外诊断联盟,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尽快联系我们(微信号:LS18123933244),我们第一时间更正或删除,谢谢!


新闻动态